水建設〔2020〕36號

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水利(水務)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水利(水務)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水利局:

  為深入貫徹“兩個堅持、三個轉變”防災減災救災理念,積極踐行“水利工程補短板、水利行業強監管”水利改革發展總基調,全面做好2020年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確保工程安全度汛,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安全度汛嚴峻形勢。據預測,今年汛期我國氣候形勢復雜,氣候狀態總體偏差,區域性暴雨洪水和干旱將重于常年,極端氣象水文事件可能多發,流域性大洪水有可能發生。加之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在建水利工程項目建設進度普遍延遲一到兩個月,工程安全度汛形勢更加嚴峻。各流域管理機構、各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務必要予以高度重視,務必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和底線思維,進一步增強責任感和緊迫感,在毫不松懈地抓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時,扎實做好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工作,提早部署、超前準備,強化措施、狠抓落實,做到思想到位、組織到位、責任到位、措施到位。

  二、壓緊壓實安全度汛工作責任。要理順在建水利工程安全度汛責任體系,逐個項目落實項目法人的首要責任、參建單位的主體責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門的監管責任,并以適當方式公布相關責任單位及責任人,接受各方監督。要督促工程項目法人制定包括工程建設、汛前準備、汛期值守、應急處置等環節在內的安全度汛工作責任清單,逐一分解落實到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參建單位。要督促有關參建單位按照職責分工積極配合,通力協作。對因責任不落實、工作不到位而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責問責。

  三、及早落實安全度汛措施。要督促工程項目法人建立健全安全度汛組織機構和工作制度,結合工程實際抓緊組織制定、完善度汛方案和超標準洪水應急預案,切實提高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及時印發相關單位及人員,并報項目主管單位備案。要全面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充實防汛搶險隊伍,備足備齊防汛器材、設備等物資,完善安全監測、視頻監控、水文預報、預警通信等設施,積極應用現代化防洪搶險技術裝備,定期組織應急培訓演練,著力提升應急處置能力。

  四、切實加快工程建設進度。要全面梳理檢查有度汛任務的工程進展情況,特別要關注受疫情影響工期滯后的工程進展情況,督促指導有關項目法人和參建單位在做好工地疫情防控的同時,積極推動工程加快復工建設。要以涉及度汛安全的工程為重點,優化施工組織方案,優先保障資源配置,在保證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建設進度,確保施工導流建筑物、擋泄水建筑物、穿堤破堤施工建筑物、水下工程等重點部位及險工險段施工進度滿足安全度汛要求。要督促協調有關地方政府認真落實移民搬遷工作計劃,組織項目法人等單位做好與度汛有關工程的驗收工作,保證已完工程汛期發揮作用。

  五、扎實做好工程現場管理。要督促工程項目法人組織對易發生山洪、滑坡、泥石流等災害工程項目的生活辦公營地、生產設備設施、施工現場及周邊環境開展隱患排查,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要督促施工單位嚴格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和度汛方案要求安排施工,進一步規范施工作業管理,防止“三違”行為發生,全面落實施工現場安全措施。要督促監理單位加強現場監理,突出對隧洞、施工圍堰、深基坑、高邊坡等重點部位施工的全過程跟蹤,嚴控安全風險。要督促各參建單位加強對現場作業人員的應急教育和避險自救培訓,賦予現場帶班人員和班組長直接決策權和指揮權,出現險情和事故征兆時要立即停止相關作業,及時組織人員轉移避險,確保現場作業人員安全。

  六、健全完善汛情、險情通報和應急處置機制。要督促工程項目法人強化汛期值班值守和巡查檢查工作,嚴格執行領導干部到崗帶班、關鍵崗位24小時值班制度和事故信息報告制度,確保通信聯絡和信息渠道暢通,在極端天氣、不利工況運行和工程出險時要增加巡查人員和頻次,重要部位和出險位置要安排專人盯守。要充分運用氣象、海洋、地震、水文、國土等部門預測預報成果,科學研判災害性天氣發展趨勢和雨情、水情、汛情、工情以及地質災害情況。要協助當地做好工程上下游影響區域內的群眾轉移避險方案并落實相應度汛措施,遇重大汛情險情要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科學有效處置,全力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要主動了解、掌握相關網絡輿情和社情民情,有針對性地回應社會關切。

  七、加強安全度汛工作監督檢查。要將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工作列入汛前各類監督檢查重要內容,創新監督檢查方式,積極采用信息化手段,全面檢查工程安全度汛責任、隊伍、預案、物資等落實情況,突出重點項目和薄弱環節,強化安全風險管控。發現問題要建立臺賬,限期整改,對重大隱患實行掛牌督辦。對整改不及時不到位的,要綜合運用提醒、約談、通報等手段加強問責并督促整改,必要時責令停工停產整頓。

  八、高度重視水庫建設項目試運行期的安全度汛。要落實水庫大壩安全行政責任人、主管部門責任人、水庫管理單位責任人,組織編制和落實水庫大壩安全管理應急預案。新建水庫和水庫除險加固項目在蓄水驗收前不得蓄水運用。水庫蓄水后,要督促運行管理單位嚴格執行經批準的水庫調度規程(方案),嚴肅調度指揮紀律,嚴禁擅自超汛限水位蓄水,分期蓄水的水庫要嚴格按限制水位控制運用。要密切監控大壩、泄水建筑物、穿壩建筑物及啟閉設備等關鍵部位工況,保證水庫安全運行。

  請督促在建水利工程項目法人盡快將2020年工程度汛方案、安全度汛責任和措施落實情況等上報項目主管單位。

  來源:中國水利網站 202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