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水利網站6月13日訊 經江蘇省委常委會會議討論同意,近日,江蘇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關于加強全省湖長制工作的實施意見》。《意見》指出,加強湖泊湖長制工作,是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強生態文明建設的具體舉措,是江蘇省全面推行河長制的重要任務,是加強湖泊管理保護、改善湖泊生態環境、維護湖泊健康生命、實現湖泊功能永續利用的重要制度保障,必須堅持流域統籌、河湖并重、水陸共治,明確各方責任,細化實化措施,嚴格考核問責,確保取得實效。

  《意見》明確了江蘇省湖長制工作體系、湖長工作職責。全省境內所有湖泊實現湖長制全覆蓋。建立健全省、市、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五級湖長體系。各級河長制工作辦公室承擔湖長制工作日常事務。湖泊最高層級的湖長是第一責任人,對湖泊管理保護負總責,要統籌協調湖泊與出入湖河流的管理保護工作,協調解決湖泊管理保護中的重大問題,對本級相關部門和下級湖長履職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和考核問責,推動各項工作落實。

  《意見》要求,各地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明確進度安排,確保各項要求落到實處;要逐個湖泊明確各級湖長,進一步細化實化湖長工作職責,層層建立責任制;要抓緊摸清湖泊基本情況,開展《江蘇省湖泊保護名錄》修訂工作,建立“一湖一檔”;要科學制定“一湖一策”方案,做到精準施策;要完善湖泊水量、水質和水生態監測系統建設,系統開展湖泊水功能區、飲用水源地、入湖排污口監測工作;要按照河長制考核辦法,制定湖長制考核問責細則;要充分利用各類媒體,向社會廣泛宣傳介紹湖長制推進情況,營造公眾參與、齊抓共管的良好社會氛圍。


來源:中國水利網站